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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 |
92.7.10.(070)公文中藥材應注意事項公文 |
公佈時間 |
2003/07/15 |
新聞內容 |
主旨:行政院衛生署增列紅棗等十八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,其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,敬請各會員遵照辦理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2. 7. 3.署授藥字第○九二○○○一二三一號函公告及台灣省中藥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92. 7. 8.省中藥聯字第九二二三號函辦理。 二、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標籤或包裝應加標示事項,行政院衛生署前已有二次規定正在實施中。
三、九十二年七月三日署授藥字第○九二○○○一二三一號函公告。 公告事項:
四、連同本次公告十八種計三十二種。 |